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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信易支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公司有关事项被重罚

罕见!首信易支付因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公司有关事项被重罚。

央行营业管理部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首信易支付”)因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公司有关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央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00万元。

首信易支付时任法定代表人方斌、时任总经理梅岭均对上述2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予以警告,并被罚款1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首信易支付于2011年12月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2014年获得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许可,2015 年获得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试点许可。

首信易支付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在过往支付机构被处罚案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公司有关事项的原因非常少见。结合2021年底首信易支付在许可证续展申请时,被央行中止续展申请审查一事,本次处罚或许与当时续展情况有关联。

记者注意到,目前首信易支付处于牌照续展申请遭“中止”状态。去年12月,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央行对首信易支付做出中止对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审查的决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涉及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监管调查或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申请人被监管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申请人被接管的;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且有正当理由的。

老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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